销售代理商(代理商和经销商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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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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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销售代理商,代理商和经销商有何不同?
一、代理商与经销商的概念区别
1、经销一般是指经销商与生产厂家或供货商达成协议,在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购销指定的商品。在经销情形,供货商和经销商之间是一种买卖关系。
2、从法律关系上讲,供货商和经销商之间是本人对本人的关系,经销商是以自己的名义购进货物,在规定的区域内转售时,也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货价涨落等经营风险要由经销商自己承担。
3、经销可以分为一般经销与独家经销。在独家经销情形,一般会规定经销商最低交易数量、不得经销相竞争的其他供货商产品等。
4、代理是指被代理人或委托人授予代理商以“销售商品的代理权”,在销售代理权限内代理商代理委托人搜集订单、销售以及办理销售有关事务。
二、经销商业务不同
1、独立的经营机构;拥有商品的所有权(买断制造商的产品/服务);获得经营利润;
2、多品种经营;经营活动过程不受或很少受供货商限制;与供货商责权对等。
三、代理商业务不同
1、不一定是独立机构;不拥有商品的所有权(代理制造商的产品/服务);赚取佣金(提成);
2、经营活动受供货商指导和限制;供货权力较大。
四、从制造商到零售终端的渠道途径不同
制造商→总代理→一级代理→二级代理→经销商→分经销商→消费者。
五、经销与代理的不同
1、 代理的双方是一种代理关系,而经销双方则是一种买卖关系。
2、 代理是以委托人即厂商的名义销售,签订销售合同,而经销商则以自己的名义从事销售。
3、 代理商的收入是佣金收入,而经销商的收入则是商品买卖的差价收入。
六、经销商与代理商利润不同
1、两者的利润获取方式不同,前者是加价销售,获得经营利润.后者按照规定价格售卖,赚取佣金也就是所谓的提成。
2、两者的经营权限也有所不同,前者可以经营多品种——甚至经营竞品,后者经营品类较少,一般不经营竞争品牌。
2. 代理商和经销商哪个级别更高?
代理商和经销商都是商品的销售方,应该是代理商的级别高。
代理商没有商品的所有权只是促成交易,销售过程中赚取佣金,是甴生产厂家授权,在某个地区有资格销售该商家的产品权。
经销商是用钱向企业进货再转手出售,获得的利润差价。
代理商,作为企业和市场之间的中介,帮助企业将产品卖给市场,不拥有该产品的所有权,只能获得相应的佣金报酬,相比之下,代理商比经销商的要大。
3. 开发商直接销售和代理商区别?
开发商直接销售和代理商是房地产领域常见的两种销售模式,它们之间存在以下区别:
拥有权:开发商直接销售指的是开发商自己销售自己的房产,而代理商则是由开发商授权给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销售。
价格:开发商直接销售的价格可能会更加灵活,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和实际需要进行调整;而代理商销售的价格通常较为稳定,因为其价格主要由开发商制定。
服务:开发商直接销售可以提供相对更为全面的售后服务,如物业服务、装修服务等,也能够更好地了解购房者的需求,并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进行针对性的改进;而代理商销售虽然也可以提供一些售后服务,但难以像开发商直销那样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信任度:开发商直销的房产通常更容易获得购房者的信任,因为购房者可以直接从开发商处获取相关信息,而不需要通过代理商;而代理商销售的房产则需要购房者对代理商的信任度高才能够成功交易。
总之,开发商直接销售和代理商是不同的销售模式,各有其优劣势。购房者在选择房产时应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选择合适的购房方式。
4. 什么是特约经销商?
特约经销商是在某个行业中比较有实力和名气的公司,被生产企业邀请代理自己的产品以便更快的在这一个地区打开自己的产品的销路和提高产品的知名度,这一类代理商被称为特约经销商会享受到邀请方的各种优惠政策,代理商只是在某地区有代理企业产品的权利,也有相对的优惠政策只是没有特约经销商那么多的优惠政策.
5. 代理商都采用哪些销售模式?
要看是代理国内的还是国外的, 也要看是知名品牌还是一般的产品 目前市场上运用较多的销售模式分别是直销、代销、经销、网络销售、目录销售。
6. 生产商的概念是什么?
渠道商是你进货的渠道,
代理商就是负责代销,经销商自己卖,生产商就是生产货品。
区别没有多大区别只不顾营销方式不同
7. 销售代理分为哪几种?
销售代理是委托人授予独立的代理商“销售代理权”,代理商在销售代理权限内连续地代表委托人搜集订单、销售商品及办理其他与销售有关的事务(如:广告、售后服务、仓储等),代理商在销售完成后领取一定的佣金。
1、直接销售代理与间接销售代理
所谓直接销售是指销售代理商以委托人的名义替委托人进行销售事务,其法律后果直接地由委托人承担。
而间接销售代理是指销售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委托人进行销售事务,其法律后果间接地由委托人承担。
2、独家销售代理与多家销售代理
独家销售代理是指厂商授予代理商在某一市场(可能以地域、产品、消费者群等区分)独家权利,厂商的某种特定的商品全部由该代理商代理销售。
以地域划分的独家代理是指该代理商在某地区有独家代理权,这一地区的销售事务由其负责。
有时,由于代理商的销售能力十分强,厂商便不再划分代理区域,而是将海外的全部销售由某代理商独家代理,这种情况也是有的。
按产品划分,设立独家代理商是指某代理商拥有厂商的某种或某几种产品的独家代理权的情况。
多家代理是指厂商不售予代理商在某一地区、产品上的独家代理权,代理商之间并无代理区域划分,都为厂家搜集订单,无所谓“越区代理”,厂家也可在各地直销、批发产品。
采取多家代理的厂家较多,多家代理中,代理商处于不利的地位,因此,只有厂家名头甚响,产品畅销时,代理商才肯采用此代理方式。如日本的许多电子厂家采用多家代理方式,如Casio(卡西欧)电子计算机、Panasonic(松下)寻呼机的生产厂家之所以能采用多家代理方式,主要是由于该厂家的产品技术先进,产品比较畅销。
3、缔约代理与媒介代理
所谓缔约代理是指代理商有代表委托方(卖方)订立销售合同的权力。按照日本学术界的看法,缔约代理中的代理与委托方是委托一代理关系。在实务上,缔约代理商代理委托方订立销售合同时,应在合同上载明“卖方××,代理商××”的字样,英文合同上则以“××(代理商名称)on behalf of××(委托方名称)或as agent of××(委托方名称)”的方式表示出来。
媒介代理是指代理商只有媒介交换,促进交易的权力,而没有代表委托方签订合同的权利。所以,媒介代理商不享有真正意义下的代理商权限。在合同上,一般不显示媒介代理商的身份。媒介代理商与经纪商在本质上并无区别,只是媒介代理商是为特定厂家媒介交易,且与委托方关系持久,而经纪人则广为一般人媒介交易,且没有持续关系。
4、总代理与分代理
现实生活中,总代理与独家代理的概念常混为一谈,这里有必要澄清。
所谓总代理是指该代理商统一代理某厂家某产品在某地区的销售事务,同时它有权指定分代理商,有权代表厂商处理其它事务。因此总代理商必须是独家代理商,但是独家代理商不一定是总代理商,独家代理商不一定有指定分代理商的权力。因此总代理制度下,代理层次更为复杂,因而,常常称总代理商为一级代理商,分代理商则为二级或三级代理商。分代理商也有由原厂家直接指定的,但是大多数分代理商由总代理商选择,再上报厂家批准,分代理商受总代理的指挥。
采用总代理方式的厂商不少,可以说,运用代理商的厂家大多采取总代理方式。
采用总代理制的优点是可以利用代理商拓展市场,缺点是代理层次增多,易造成管理不善。
5、佣金代理与买断代理
这是按代理商是否承担货物买卖风险,以及其与原厂的业务关系来划分代理形式。
佣金代理方式是指代理商的收入主要是佣金收入,代理商的价格决策权受到一定限制。佣金代理方式又分为两种,一种是代理关系的佣金代理商,一种是买卖关系的佣金代理商。
代理关系的佣金代理方式是法律意义上纯粹的代理关系。销售代理商仅为国外厂商在当地推销其产品,并在厂商授权—氏以厂商的名义与当地顾客签订买卖合约。产品的价格完全由厂家指定,代理商销售产品后,向厂家索取佣金作为报酬。在交易过程中,代理商不以自己的名义进货,即不从厂商购产品,只是起媒介交易作用。
买卖关系的佣金代理方式是指:代理商根据厂商制订的价格范围(有一个上、下浮动率),加上自己的佣金费作为产品售价,向顾客推销产品,与客户订好买卖合同后,该代理商向厂商订货,并以自己的名义进口代理产品。待收到客户贷款后,代理商从货款中扣除佣金汇给厂家。
由于买卖关系的佣金代理商是以自己的名义进口货物,因此,他与厂家的关系实际上已是买卖关系,而非代理关系,当代理商将货物交给客户而又收不到货款时,他要负担“坏帐”损失。正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代理商风险比较大,因此,厂家给予代理商价格浮动的范围,代理商在此价格范围内有最终价格决定权。
买断代理商与厂家是一种完全的“买断”关系。他们先自己掏钱向厂家进货再销售,而买卖关系的佣金代理商则是先从厂家进货,若收不到货款时,再承担“坏帐”损失。因此,买断代理商风险更大,他们对产品的销售价格拥有完全决定权,其收入来自买卖的差价,而不是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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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销售代理商,代理商和经销商有何不同?
一、代理商与经销商的概念区别
1、经销一般是指经销商与生产厂家或供货商达成协议,在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购销指定的商品。在经销情形,供货商和经销商之间是一种买卖关系。
2、从法律关系上讲,供货商和经销商之间是本人对本人的关系,经销商是以自己的名义购进货物,在规定的区域内转售时,也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货价涨落等经营风险要由经销商自己承担。
3、经销可以分为一般经销与独家经销。在独家经销情形,一般会规定经销商最低交易数量、不得经销相竞争的其他供货商产品等。
4、代理是指被代理人或委托人授予代理商以“销售商品的代理权”,在销售代理权限内代理商代理委托人搜集订单、销售以及办理销售有关事务。
二、经销商业务不同
1、独立的经营机构;拥有商品的所有权(买断制造商的产品/服务);获得经营利润;
2、多品种经营;经营活动过程不受或很少受供货商限制;与供货商责权对等。
三、代理商业务不同
1、不一定是独立机构;不拥有商品的所有权(代理制造商的产品/服务);赚取佣金(提成);
2、经营活动受供货商指导和限制;供货权力较大。
四、从制造商到零售终端的渠道途径不同
制造商→总代理→一级代理→二级代理→经销商→分经销商→消费者。
五、经销与代理的不同
1、 代理的双方是一种代理关系,而经销双方则是一种买卖关系。
2、 代理是以委托人即厂商的名义销售,签订销售合同,而经销商则以自己的名义从事销售。
3、 代理商的收入是佣金收入,而经销商的收入则是商品买卖的差价收入。
六、经销商与代理商利润不同
1、两者的利润获取方式不同,前者是加价销售,获得经营利润.后者按照规定价格售卖,赚取佣金也就是所谓的提成。
2、两者的经营权限也有所不同,前者可以经营多品种——甚至经营竞品,后者经营品类较少,一般不经营竞争品牌。
2. 代理商和经销商哪个级别更高?
代理商和经销商都是商品的销售方,应该是代理商的级别高。
代理商没有商品的所有权只是促成交易,销售过程中赚取佣金,是甴生产厂家授权,在某个地区有资格销售该商家的产品权。
经销商是用钱向企业进货再转手出售,获得的利润差价。
代理商,作为企业和市场之间的中介,帮助企业将产品卖给市场,不拥有该产品的所有权,只能获得相应的佣金报酬,相比之下,代理商比经销商的要大。
3. 开发商直接销售和代理商区别?
开发商直接销售和代理商是房地产领域常见的两种销售模式,它们之间存在以下区别:
拥有权:开发商直接销售指的是开发商自己销售自己的房产,而代理商则是由开发商授权给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销售。
价格:开发商直接销售的价格可能会更加灵活,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和实际需要进行调整;而代理商销售的价格通常较为稳定,因为其价格主要由开发商制定。
服务:开发商直接销售可以提供相对更为全面的售后服务,如物业服务、装修服务等,也能够更好地了解购房者的需求,并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进行针对性的改进;而代理商销售虽然也可以提供一些售后服务,但难以像开发商直销那样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信任度:开发商直销的房产通常更容易获得购房者的信任,因为购房者可以直接从开发商处获取相关信息,而不需要通过代理商;而代理商销售的房产则需要购房者对代理商的信任度高才能够成功交易。
总之,开发商直接销售和代理商是不同的销售模式,各有其优劣势。购房者在选择房产时应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选择合适的购房方式。
4. 什么是特约经销商?
特约经销商是在某个行业中比较有实力和名气的公司,被生产企业邀请代理自己的产品以便更快的在这一个地区打开自己的产品的销路和提高产品的知名度,这一类代理商被称为特约经销商会享受到邀请方的各种优惠政策,代理商只是在某地区有代理企业产品的权利,也有相对的优惠政策只是没有特约经销商那么多的优惠政策.
5. 代理商都采用哪些销售模式?
要看是代理国内的还是国外的, 也要看是知名品牌还是一般的产品 目前市场上运用较多的销售模式分别是直销、代销、经销、网络销售、目录销售。
6. 生产商的概念是什么?
渠道商是你进货的渠道,
代理商就是负责代销,经销商自己卖,生产商就是生产货品。
区别没有多大区别只不顾营销方式不同
7. 销售代理分为哪几种?
销售代理是委托人授予独立的代理商“销售代理权”,代理商在销售代理权限内连续地代表委托人搜集订单、销售商品及办理其他与销售有关的事务(如:广告、售后服务、仓储等),代理商在销售完成后领取一定的佣金。
1、直接销售代理与间接销售代理
所谓直接销售是指销售代理商以委托人的名义替委托人进行销售事务,其法律后果直接地由委托人承担。
而间接销售代理是指销售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委托人进行销售事务,其法律后果间接地由委托人承担。
2、独家销售代理与多家销售代理
独家销售代理是指厂商授予代理商在某一市场(可能以地域、产品、消费者群等区分)独家权利,厂商的某种特定的商品全部由该代理商代理销售。
以地域划分的独家代理是指该代理商在某地区有独家代理权,这一地区的销售事务由其负责。
有时,由于代理商的销售能力十分强,厂商便不再划分代理区域,而是将海外的全部销售由某代理商独家代理,这种情况也是有的。
按产品划分,设立独家代理商是指某代理商拥有厂商的某种或某几种产品的独家代理权的情况。
多家代理是指厂商不售予代理商在某一地区、产品上的独家代理权,代理商之间并无代理区域划分,都为厂家搜集订单,无所谓“越区代理”,厂家也可在各地直销、批发产品。
采取多家代理的厂家较多,多家代理中,代理商处于不利的地位,因此,只有厂家名头甚响,产品畅销时,代理商才肯采用此代理方式。如日本的许多电子厂家采用多家代理方式,如Casio(卡西欧)电子计算机、Panasonic(松下)寻呼机的生产厂家之所以能采用多家代理方式,主要是由于该厂家的产品技术先进,产品比较畅销。
3、缔约代理与媒介代理
所谓缔约代理是指代理商有代表委托方(卖方)订立销售合同的权力。按照日本学术界的看法,缔约代理中的代理与委托方是委托一代理关系。在实务上,缔约代理商代理委托方订立销售合同时,应在合同上载明“卖方××,代理商××”的字样,英文合同上则以“××(代理商名称)on behalf of××(委托方名称)或as agent of××(委托方名称)”的方式表示出来。
媒介代理是指代理商只有媒介交换,促进交易的权力,而没有代表委托方签订合同的权利。所以,媒介代理商不享有真正意义下的代理商权限。在合同上,一般不显示媒介代理商的身份。媒介代理商与经纪商在本质上并无区别,只是媒介代理商是为特定厂家媒介交易,且与委托方关系持久,而经纪人则广为一般人媒介交易,且没有持续关系。
4、总代理与分代理
现实生活中,总代理与独家代理的概念常混为一谈,这里有必要澄清。
所谓总代理是指该代理商统一代理某厂家某产品在某地区的销售事务,同时它有权指定分代理商,有权代表厂商处理其它事务。因此总代理商必须是独家代理商,但是独家代理商不一定是总代理商,独家代理商不一定有指定分代理商的权力。因此总代理制度下,代理层次更为复杂,因而,常常称总代理商为一级代理商,分代理商则为二级或三级代理商。分代理商也有由原厂家直接指定的,但是大多数分代理商由总代理商选择,再上报厂家批准,分代理商受总代理的指挥。
采用总代理方式的厂商不少,可以说,运用代理商的厂家大多采取总代理方式。
采用总代理制的优点是可以利用代理商拓展市场,缺点是代理层次增多,易造成管理不善。
5、佣金代理与买断代理
这是按代理商是否承担货物买卖风险,以及其与原厂的业务关系来划分代理形式。
佣金代理方式是指代理商的收入主要是佣金收入,代理商的价格决策权受到一定限制。佣金代理方式又分为两种,一种是代理关系的佣金代理商,一种是买卖关系的佣金代理商。
代理关系的佣金代理方式是法律意义上纯粹的代理关系。销售代理商仅为国外厂商在当地推销其产品,并在厂商授权—氏以厂商的名义与当地顾客签订买卖合约。产品的价格完全由厂家指定,代理商销售产品后,向厂家索取佣金作为报酬。在交易过程中,代理商不以自己的名义进货,即不从厂商购产品,只是起媒介交易作用。
买卖关系的佣金代理方式是指:代理商根据厂商制订的价格范围(有一个上、下浮动率),加上自己的佣金费作为产品售价,向顾客推销产品,与客户订好买卖合同后,该代理商向厂商订货,并以自己的名义进口代理产品。待收到客户贷款后,代理商从货款中扣除佣金汇给厂家。
由于买卖关系的佣金代理商是以自己的名义进口货物,因此,他与厂家的关系实际上已是买卖关系,而非代理关系,当代理商将货物交给客户而又收不到货款时,他要负担“坏帐”损失。正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代理商风险比较大,因此,厂家给予代理商价格浮动的范围,代理商在此价格范围内有最终价格决定权。
买断代理商与厂家是一种完全的“买断”关系。他们先自己掏钱向厂家进货再销售,而买卖关系的佣金代理商则是先从厂家进货,若收不到货款时,再承担“坏帐”损失。因此,买断代理商风险更大,他们对产品的销售价格拥有完全决定权,其收入来自买卖的差价,而不是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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